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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更多开放《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鼓励免费与低收费

发布日期:2019-06-17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周婉琪字体:[  ]背景颜色:

  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由于场地不足的问题,公共体育设施当然需要多建,不过光建还不行,更要使用好,无论是新旧场地都应该提高使用率,而且,现有场馆要多开放,要更多免费和低收费开放也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这些,《条例》在全国类似文件当中,也是有最详细描述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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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标全国高标准,第三章全民健身设施的第三十条说,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因季节性因素关闭的除外;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而场地在开放的同时,也要注重服务。《条例》的同一条还指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拓展服务项目。公共体育设施主体部分不得用于非体育活动,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公共体育场地的附属设施出租用于商业用途的,不得影响场地主体部分的功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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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全民健身设施的第三十一条明确,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增加免费开放天数。管理单位在开放过程中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景区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告开放时间。

  其中最后一句需要特别指出,“非核心景区”在规定时段开放、或者对当地居民开放等举措,广东也是在全国走在前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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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第三章全民健身设施的第三十二条还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利用其自有场地配置体育设施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其配置体育设施给予适当补贴。

  这条也是广东所独有,成功打破政策限制,尤其是“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例如在周末开放,就不影响上班了。


  图/廖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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