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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举措解决“去哪儿健身”难题

解读《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0-13来源:广州日报作者:白志标字体:[  ]背景颜色:

  10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健全和完善制约全民健身尤其是设施不足的制度性措施。在专家们看来,《意见》对于解决全民健身设施方面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包括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体育总局等多部委协同工作。

  核心:让广大群众健身有去处

  从《意见》内容来看,着眼点主要是围绕健身设施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李建明也强调,有11项新政策举措,从健身设施现状调查、非体育用地目录编制到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和公益土地等,从而在未来5年内建成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

  原西安体育学院教授罗普磷表示,《意见》的发布对我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可以说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在我们说的全民健身设施不足更多是指场地缺乏,这个矛盾主要表现在城市中,尽管这些年我国城市化速度很快,但在体育场地配置上则明显落后。”他说,体育建设用地过程中,体育部门反而并不是主角,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就出现了体育场地严重不足和城市土地存在闲置利用率不高这样的现象。

  罗普磷坦言,大家都说大城市寸土寸金,过分强调土地的金钱属性,“体育用地的需求自然就被忽略,2019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6平方米,2025年目标是达到2平方米,2035年则到2.5平方米,有了这个制度性保障,将来开发城市闲置土地用于体育场地建设就有了官方背书,也才能让这些目标能保质保量实现。”

  首都体育学院原校长钟秉枢教授则强调,体育场地建设是发展群众体育的一个基本条件,城市的土地使用面临诸多问题,“而这次《意见》就涉及到了体育土地使用,以往体育用地怎么用、谁来管没有一个官方文件支撑,这次则从城市空闲土地、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租赁方式供地、复合用地模式四种不同性质的土地给出不同指导意见,让今后体育场地建设涉及到土地使用相关问题有一个制度基础。”

  在《意见》中强调,要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长期研究大型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的北京体育大学林显鹏教授指出,大型体育场馆赛后利用是个全世界难题,与国外相比,我国从2014年开始对向全民健身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给予财政补贴,“但这个补贴更多是针对大型体育场馆,从体育场、体育馆到游泳馆,根据座位数享受不同数量补贴,小型的、民间的则基本享受不到这个补贴,这次多个部门协同,发改委将继续增大投入,这将激发社会更多的体育场馆参与到免费和低收费开放行列中,让更多的普通健身人群能有健身场所。”

  难点:多部门协同需解决效率问题

  当前城市中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足,除了影响人们健身的积极性外,还出现了诸如老年人跳广场舞与年轻人锻炼争抢广场的社会问题。在《意见》中专门提到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统计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非体育用地名册、改造老旧小区体育健身场地,而且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备体育健身设施。

  罗普磷说,这些困扰城市居民体育健身的问题其实大多数与体育部门关联不大,更多是涉及城市规划和多个相关部门,“怎么改造,在哪里建设体育设施,这些都需要住建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的参与,这次出台这个《意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参与,所以过去体育部门着急的健身场地选址、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的配置问题,现在有了关联部门来负责,未来推进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显然更有效。”

  钟秉枢则强调,虽然《意见》让未来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更有制度保障,但文件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这就关系到一个效率问题,“因为涉及到的层面多,所以更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从出台到真正落实起来还有一个过程,同时需要相应的地方、相关各级行政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

  林显鹏表示,《意见》明确了体育设施建设需要多部门协同工作,因此在体育场地建设的规划、选址等更需要科学、有效,各司其职,从而避免低效。“在场馆建设方面要考虑因时、因地、因需,否则措施力度越大,恐怕效果会越差。另外,要大力提倡体育公园建设,适合家庭锻炼和休闲场所,而北方应该注重室内场馆建设,毕竟存在一个空气质量问题。”

  关联材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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