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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5-29来源:本网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曾国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为进一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普及推广足球运动,全面振兴中国足球和建设体育强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加强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积极推进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根据各地市对社会足球场地设施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4月底,我省共建成社会足球场地2767块,其中:2015年之前建设1294块,2016-2020年4月底建设1473块。接下来,省体育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强化协同,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压实各地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加快推进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二、关于加强配套支持政策的建议

为保障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各部门各司其职,配套完善有关政策。一是2019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共十五条,专门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配置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二是《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要求: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体育场、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社区体育公园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广场、中小型足球场等。三是《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34号)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社会足球场地也是健身休闲设施。四是《广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粤体群〔2018〕224号)提出:市、县、镇、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任务,要求都应当建有体育场或标准足球场、中小型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五是《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规定:社会足球场地属于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相关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均可申请省指标足额保障。六是《关于支持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建规〔2017〕90号)规定:鼓励利用非建设用地建设露天足球场地设施,允许在限建区中建设露天草坪足球场地设施;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足球场地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各地结合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城乡空置场所等设置足球场地,结合我省“三旧”改造政策,鼓励“工改商”无偿移交的公益性用地兴建足球场地设施,支持地方政府收回储备的存量旧厂房用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等等。此外,2019年9月,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批准,集中培训全省21个地市、122个县市区政府分管体育工作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系统学习《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9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经验交流和现场调研活动,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解读我省在土地指标、规划布局、社区体育公园等多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对如何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利用国家和省扶持资金等建设足球场地进行“支招”。每年省住建厅、省体育局还组织住建、规划、体育等部门领导集中参加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专题培训班,利用讲座、座谈等形式宣讲体育场馆、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加强统筹推进的建议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2019年5月建立由省政府牵头、31个省直部门作为联席单位的省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参照建立相应机制,形成全省一盘棋的管理体系,细化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二是强化规划引领。2016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体育局、住建厅、足球协会联合印发《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粤发改社会〔2016〕862号),2018年5月省体育局、住建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空间布局总体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粤体场中〔2018〕22号),明确了全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各市建设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机制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统筹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葛长伟同志担任我省建设社会足球场地工作第一协调责任人,自然资源、住建、体育等部门配合协同,各地市具体实施,同心协力共同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

四、关于加大督办力度的建议

一是明确第一协调责任人。2019年7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19〕2937号),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的第一协调责任人,各市填报的基本都是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发改部门领导、体育部门领导,进一步压实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按照2019年5月17日国家“加大足球规划实施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足球场地建设完成进度月通报制度,省体育局会同省发改委对各地足球场地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每月通报将报送给各市政府负责同志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三是加强调研督导。2019年9-10月,省体育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前往未完成规划任务的地市进行调研督导,重点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各地扎实推进社会足球场地建设。

五、关于加大社会足球场地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资金的支持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4797万元。二是省级财政大力支持,安排省级文化繁荣专项资金(群众体育)5326万元用于资助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社会足球场地,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2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00万元。并将粤东西北建设609个社会足球场地列入省级财政人均公共文化支出补短板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和任务清单,由省财政厅直接按因素法分配经费到各地市,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达。三是要求各地市将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经费需求列入2020年本级预算,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四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社会足球场地,发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关于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根据粤建规〔2017〕90号提出,一是各地级市、县(市、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体育设施、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编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引导场地设施有序建设。二是各地应在地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明确居住区、体育公园等配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及各类用地兼容设置足球场地的控制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使足球场地建设实施更加符合地方规划特色。三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明确足球场地用地供给和建设管理要求,包括: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按相关规定利用荒草地、盐碱地、河漫滩等未利用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结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双修”,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建筑改造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结合精准扶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对农村简易足球场地进行改造。此外,还组织编制了《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指引》、《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为各地建设足球场地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提供借鉴和技术指导。四是为满足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需求,结合我省正逐步开展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各地充分考虑足球场地等体育设施建设需求,将该类设施科学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动我省足球事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体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体育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杨英,联系电话:020-375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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