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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在佛山举办《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9-10-23来源:本网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在全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结合《体育强国建设纲要》颁布实施之际,2019年10月21日至23日,广东省体育局在佛山举办《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县政府分管体育领导及省体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培训班。来自全省21个地市、121个县(市、区)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28个省体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共210人参加培训。省体育局局长王禹平在培训班上做“学习贯彻《条例》,推进体育强省建设”主题报告;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吴章敏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朱最新教授从时代背景、立法本意、工作实践等多角度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与会人员还分组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条例》于2019年5月21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全面总结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王禹平局长向与会代表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提出制定出台《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主体责任,完善了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支持政策,并围绕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明确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全省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把我省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通过一天半的培训和讨论,与会代表认为培训班召开非常及时和必要,培训效果良好。一是加深了对全民健身工作的认识;二是将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广;三是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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