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建设,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运行管理及资助。现将《广东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资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资助试行办法
广东省体育局
2014年4月24日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14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 资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的运行管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长效机制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是经各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体委或体育组织成立,并在广东省群众体育网站注册,对辖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组织群众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的社会体育组织。
第三条 省体育局是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的评估和资助工作。
第四条 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高效务实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进行评估资助。
第二章 评估标准
第五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主要包括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等五个方面。
第六条 评估内容
(一)组织建设
1.镇街重视。乡镇(街道)领导重视服务站建设,有1名领导分管服务站工作,每年召开1次以上会议研究服务站工作,将服务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并帮助服务站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人员配备。乡镇(街道)有1名负责体育工作的部门领导兼任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站长。服务站聘请有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协助开展日常工作,并委任其中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副站长,具体负责服务站组织、管理等工作。
3.规范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将辖区各服务指导点及指导员纳入管理并进行注册登记,定期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工作。
4.工作安排。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会议,研究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活动安排、年度总结。
5.组织指导。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引,统筹协调指导安排各健身团队使用辖区健身场地,帮助健身团队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监控和管理健身团队造成的噪音污染,建立3个以上服务指导点(以1个广场或1个公园或1个社区为点),每个服务指导点有1名负责人,每个服务指导点(片区)有3支以上健身团队,每支健身团队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
(二)活动开展
1.组织活动。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每次参加人数达150人以上(以辖区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健身交流、展示、比赛等活动。每个服务指导点每周组织3次以上体育培训及活动,每次培训及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健身指导。在每个服务指导点指派3名以上着有指导员服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
3.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工作进行宣传,每年上传4条以上辖区指导员活动信息至“广东省群众体育网”,在各服务指导点设置上岗服务指示牌,将上岗社会体育指导员姓名、项目、等级、上岗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志愿服务
1.建立队伍。建立1支5人以上由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等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
2.服务活动。每年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在辖区开展2次以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传授健身技能、进行健身展示、举办健身讲座、普及健身知识等。
(四)办公设备
1.办公场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备有相关办公设备,并为每位工作人员配备办公台桌(与文化站、体育组织合署办公的须配备有指导员工作用办公台桌)。
2.牌匾悬挂。悬挂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制作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牌匾。
(五)经费保障
1.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给予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不低于3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六市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不低于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2.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的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不低于3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东莞、中山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因无县区,按广州等四市的县级标准)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不低于3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3.乡镇(街道)政府每年给予服务站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六市的乡镇(街道)每年给予服务站不低于3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章 评估办法
第七条 评估小组采用现场观察、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对服务站工作进行评估。
现场观察是指对服务站进行现场观察并收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等。
文件审阅是指通过材料收集和查看等方式,审阅服务站的各类文件档案,包括各类服务开展记录、台账等。
访谈是指通过与服务站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话,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介绍、特殊个案处理经验、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解决应对的方法等。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是指对服务内容、服务频率、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量化评估。
第四章 评估等级与评估流程
第八条 评估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优秀)为90-100分,B级(良好)为80-89分,C级(中等)为70-79分,D级(合格)为60-69,E级(不合格)为60分以下。
第九条 乡镇(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评估分值表)一式3份及相关材料报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于每年7月对辖区内建立的服务站进行检查评估,于当年7月底前将评估结果为C级(中等)以上的服务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分值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及顺德区文体旅游局于每年8月对县(市、区)评估为C级(中等)以上的服务站进行评估检查。
1.对达到B级(良好)的服务站,按所在市已批准建立服务站总数20%的比例择优推荐上报。
2.对达到A级(良好)的服务站,按所在市已批准建立服务站总数15%的比例择优推荐上报。
3.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及顺德区文体旅游局须于当年8月底前,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分值表)及相材料报送省体育局。逾期省体育局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 省评估小组于每年9月底前对地级市报送评估结果为A、B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进行现场评估,作出初步评估结论,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省体育局。
第十三条 省体育局根据评估小组评估情况,初步确认评估结果并在省体育局群众体育网公示10日。
第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评估结果公示期间向省体育局提出书面复评申请。省体育局收到申请5日内到现场进行复评。
第十五条 省体育局于每年11月20 日前确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结果并在省体育局群众体育网公布,同时将评估结果通知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 分级资助
第十六条 资助标准
1.对评估为A级(优秀)、B级(良好)的服务站,省体育局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经费分别按每个20000元和10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对评估为C级(中等)的服务站,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经费按每个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六市体育行政部门按每个10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3.对于评估为D级(合格)的服务站,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经费按每个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以及东莞、中山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无县区,按广州等县区标准)按每个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4.不合格的服务站当年不予资助。
5.服务站每年按评估最高等级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服务站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比赛、展示、志愿服务活动和指导员服装、指导员活动器材购置以及聘请社会体育指导员协助开展日常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或挪用于其它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下一年度申报,需提供上一年度资助经费使用票据及台帐复印件。
第十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年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立即要求整改,缓拨、停拨资助资金,追缴已拨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评估要求
第十九条 各地要将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估资助工作纳入本年度群体工作计划,将评估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开展,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资助工作的指导和帮扶。
第二十一条 服务站提供材料:
1.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命名的服务站文件以及资助文件;2.服务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3.相关办公场地、服务点、活动等图片材料;4.广东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分值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附件:
广东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分值表
地级市: 县: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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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指标 |
评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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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自评 |
县评 |
市评 |
省评 |
评 分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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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30 分 |
镇街重视 |
镇街有1名领导分管服务站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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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计划、会议记录 、财政 批复或帐目及 解决问题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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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每年有召开1次以上会议研究服务站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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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有将服务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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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有将服务站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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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帮助服务站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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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镇街有1名部门领导兼任服务站站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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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聘任文件 (含正副站长及指导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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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委任1名指导员为副站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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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聘请有3名指导员承担义务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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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 |
服务站建立有各项管理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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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规章制度及服务点、上岗指导员名单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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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将各服务指导点及指导员纳入管理并进行注册登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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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定期组织指导员学习上级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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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较完备的档案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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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服务站每季度有召开1次以上会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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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会议记录、计划、活动安排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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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活动安排、年 度总结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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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 |
服务站制定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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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工作指引 、场地安排、服务站负责人健身团队负责人登记表、解决困难事例、 考察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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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协调指导健身团队使用健身场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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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建有3个以上服务指导点,每个服务指导点有1名负责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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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服务指导点有3支以上健身团队,每支健身团队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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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帮助健身团队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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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监控和管理健身团队的噪音污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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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开 展
35 分 |
组织活动 |
服务站每年有组织开展2次以上,每次参加人数达150人以上(以指导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健身交流(展示)或比赛活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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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活动 资料
秩序册
活动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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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服务点每周有组织3次以上培训及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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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服务点每次培训及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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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指导 |
服务站有在每个服务指导点指派3名以上着有指导员服装的指导员上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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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活动 |
服务站有通过宣传栏对志愿服务进行宣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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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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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每年有上传4条以上指导员活动信息至“广东群众体育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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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有在各服务点设有上岗服务牌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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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愿 服 务 10分 |
建立队伍 |
服务站建立有1支5人以上由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参与志愿服务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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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志愿登记、志愿服务活动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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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活动 |
服务站每年有在辖区开展2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传授健身技能、进行健身展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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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设 备 5分 |
办公 场所 |
服务站配备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 (每位工作人员都配备有办公台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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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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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悬挂 |
悬挂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牌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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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保 障 20分 |
市级 经费 |
地级市体育部门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不低于3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六市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不低于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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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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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资助 文件 或 帐目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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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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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育部门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的县(市、区)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不低于3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东莞、中山的市级体育部门(因无县区,按广州等四市的县级标准)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不低于3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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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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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经费 |
镇(街)政府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六市的镇(街)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不低于3000元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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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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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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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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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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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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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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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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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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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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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A级(优秀)为90-100分,B级(良好)为80-89分,C级(中等)为70-79分,D级(合格)为60-69,E级(不合格)为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