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全省群众体育重大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控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二、管控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分级管控”的原则,构建政府领导、体育部门防控、企业(管理单位、主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风险控制
(一)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以下统称各单位)是重大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开展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一是建立风险排查机制,明确风险排查范围,全面排查危险源;二是明确风险辨识方法,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风险辨识可参考《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提供的方法开展。三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风险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四是明确风险分级标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评价确认风险等级;五是科学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突出重大风险的有效控制;六是常态化实施风险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建立风险清单,根据风险消除或降低情况动态更新风险清单。
(二)各单位要突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高度关注人群聚集活动,聚焦场馆建筑物架构,电源电路等危险源因素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三)各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针对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区域或岗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并及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实施重点管控。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
(四)各单位要根据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及控制情况形成风险清单。风险清单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要求制定,至少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控制措施等情况。
(五)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名称、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方法、应急措施、报告方式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风险警示标志。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监督检查。
(二)各级体育部门要将重大风险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各类单位是否落实本方案第三点规定的职责。要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要通过本级体育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政府公众网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内容,促进各类单位有效管控、降低安全风险。挂牌警示期为12个月。对一般、低风险,可以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三)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期间,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每月至少一次,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每6个月至少一次对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控重大风险情况进行检查;省体育局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控重大风险情况进行抽查。挂牌警示期满后,重大风险降低为较大风险的,由省体育局摘牌,不再实施挂牌警示。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督促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
(五)各级体育部门要将采集本地区风险信息,录入广东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录入的风险信息应当完整、准确,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风险类别、风险等级、风险特征、行业分类等基础信息,按照规定坐标系采集风险位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