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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高级经济师和电子技术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高级经济师和电子技术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17来源: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粤体人〔2007〕90号

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二OO七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粤经贸人事〔2007〕692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7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学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07〕6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上两个通知精神,做好2007年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9月1日前送局人事保卫处,以便在规定时限内送审,逾期概不受理。(以上通知内容可以登陆省体育信息网:http://www.gdsports.net/机构设置/人保处/最新文件通知上查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马燕娴;联系电话:37591076)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粤经贸人事〔2007〕692号
关于报送二OO七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
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
材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精神,现将2007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和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资历条件
1、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办理。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4、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
5、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
三、外语条件要求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Page]
(一)凡申报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必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必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下列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者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取得博士学位;
5、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56年12月31日前(含1956年12月31日)出生者。
7、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四)在2005年之前获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
五、实行“双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六、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和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和报评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顺序归类装订: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一式2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参加人事部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证书或通过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计算机应用能力或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原件。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8、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9、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七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一份(原件);
1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评审人员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申报评审表格可于广东人事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580元评审费(不含资格证书费)及200元论著鉴定费。[Page]
八、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8月15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九、报评地址:
地址:广东省经贸委人事培训处(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14房、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陈淇(电话:83133303)、陈昕(电话:83133234)传真:83133423

附件:
1.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33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
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5.《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6.《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8.《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
相关附件请到http://www.gdet.gov.cn/zyts/detail.jsp?recid=59735下载
 1.《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tif
 2.《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tif
 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tif
 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tif
 5.《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tif
 6.《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tif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tif
 8.《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tif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粤科函人字〔2007〕654号
关于2007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
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精神,现就2007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自然科学的物理、化学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资格。三、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申报、评审,仍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个各项规定执行。
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应用猛里的有效条件。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Page]
(一)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或撤消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材料的准备、整理、审核、上报等要求,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文)规定办理,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没有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政策规定要求相符,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
(三)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
(四)公示制度。
⒈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想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仪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 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实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消已取得的资格。
⒉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我厅人事处将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报广东省人事厅。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填好《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于一周内邮寄或传真我厅人事处。
(五)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职改办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六)报送材料内容
⒈《送评材料目录》1份;
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⒋任职以来各年度或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
⒌《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学历证、初级资格证、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等各一式1份(注:2006年之后取得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
⒍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1份(加盖单位公章);
⒎《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获奖成果材料、论文、论著、专利证明材料、技术报告等;
⒏《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⒐代表论文(论著)1篇;
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⒒《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Page]
上述申报表格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每人收评审费450元;评审通过人员,按每证7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王毓瑱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7楼
  省科技厅人事处
  电 话:83548034(传真)
  邮 编:510033
附件: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⒉《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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