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基地:
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体育教练员申报国家级、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审核工作,现就报送审核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练职务申报审核条件和有关政策
体育教练职务资格条件继续执行1994年国家人事部、体育总局和1996年省人事厅、体育局颁布的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职发〔1994〕17号、粤人职〔1996〕4、5号、粤职改办〔1997〕90号等),同时执行以下有关政策:《关于我省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的通知》(粤人发〔2004〕23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职〔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等。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送评材料目录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并按该表的排序装放材料)。
(二)所在市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在局直属训练基地人事部门送评报告1份,如属于破格申报的,要报送破格综合报告1式15份(说明破格的内容及符合破格的条件)。
(三)申报国家级教练的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原件1式3份;申报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报送《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高级、一级教练职务填写《(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五)《申报审核体育教练员高(中)级职务参审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各市申报一级以上教练职务的送评材料,须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对参审资格和职数情况进行审查,并加具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省体育局各训练基地申报包括三级以上教练职务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配置严格把关,审查申报人员的参审资格。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研讨会等类似会议宣读的论文(申报国家级、高级教练职务的发表2篇,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的发表1篇)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各1份,宣读的论文必须报送宣读的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每篇论文必须分别附上两名同行专家鉴定填写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的前面。
如论文未经专家鉴定需提交审核组组织专家鉴定的,请准备好每篇论文复印件各2份,并填写好《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表头的内容,一并报送。
(七)毕业证书、任现教练职务资格证书、任现级教练以来单位的聘书或聘任通知、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考外语证明、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形成《证书、证明材料》。未参加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的,须由主管单位提交相应的情况报告原件,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
(八)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无聘任的,可不提供聘任期满考核情况。
(九)任现职以来所培养运动员符合业绩条件的比赛成绩、运动成绩证书,输送运动员证明材料(由输送后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出具的输送证明),运动健将证书及其他能反映本人运动业绩、输送业绩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论文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业绩、成果材料》。
(十)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十一)申报人现任等级教练职务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复印件1份。
(十二)破格申报的必须附上《广东省破格申报教练职称审批表》原件1份。
(十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十四)《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1份。
(十五)《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十六)《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贴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十七)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加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十八)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所申报级别的教练员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和其他相关的职称政策,认真、客观、如实申报,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补),送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是否属于规定时间内的有效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小组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其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和《(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的或尚未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核实其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退还,核对人还要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且对所核对材料负责任。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领导和审查人、申报人的责任。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各市(区)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要审核申报材料的数量、报送程序以及申报人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级别教练职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审核申报人缴交社保的单位与申报职务的单位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四)申报高级以上教练职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经申报人所在地级以上市体育局审核推荐,否则不予以受理。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完善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关于填报表格的问题
1、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以本通知所附表格为准。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填报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高级及以下教练职务的,统一填报省人事厅编制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
2、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各类表格中的“业绩”栏只填写所申报的教练职务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参赛时间必须具体到月;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凡要求填写“业绩”的每份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应注意表与表之间一致,如所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与表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
(七)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的,需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姓名、单位、项目;
2、所在市人事局或所在局直属训练基地报送的综合报告;
3《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1式3份);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一篇由2名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鉴定后,分别填写《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5、职称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省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职称外语免试文件复印件(在符合的条款标注下划线并加盖公章);
6、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填写《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时,主要业绩(一)和主要业绩(二)的比赛成绩不要重复表述(如有重复,可用“见主要业绩(一)”的方式来表述),输送到何单位栏要填写最终输送单位,最终输送到国家队的队员名字必须全部列出,并注明对该队员的培训起、止年月。
四、收费标准
教练员职务审核收费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国家级、高级、一级教练职务审核收费具体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教练,每人收取880元评审费(包括广东省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初审费580元和国家体育总局评审费300元)。省内各市向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报送材料的,负责审核报送的地级以上市留取送审费每人80元(其中留给县送审费30元),其余800元上交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
(二)申报高级教练,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省内各市向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报送材料的,负责审核报送的地级以上市留取送审费每人80元(其中留给县送审费30元),其余500元上交给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
(三)申报一级教练,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
(四)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五)缴款方式:各报送单位先到省体育局职称工作日常工作部门(人事保卫处)开具《缴款通知书》,再到省财政厅指定的广州市内建行办理交款手续。银行收款后,在《缴款通知书》上加盖“收讫章”,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的收款收据。单位(个人)再凭加盖“收讫章”的《缴款通知书》和收款收据回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五、受理部门、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部门
省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基地体育教练员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由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各市、县(区)体育教练员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由各地级以上市组建的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审核,并上报省人事厅、省体育局职称管理部门备案。未组建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的地级市,可委托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
全省体育教练员申报高级、国家级教练职务报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审核(或初审)。
(二)报送时间
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各市审核组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确定。
(三)报送地点
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
广东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省体育局机关106室)
邮 编:510105
联系人:马燕娴
电 话:020-37591076;传真:37591077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省体育信息网http://www.gdsports.net/机构设置/人保处/〈最新文件通知〉中下载。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全部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清单》
2.《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国家级教练填报)
3.《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高级及以下教练职务填报)[Page]
4.《(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5.《申报审核体育教练员高(中)级职务参审人员花名册》
6.《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8.《证书、证明材料》
9.《业绩、成果材料》
10.《广东省破格申报教练职称审批表》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1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14.《贴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相片页》
二○○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体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09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