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体育教练职称(不含国家级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体育教练职称评审条件执行粤人社规〔2021〕22号规定。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申报人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附件1,粘贴在申报材料袋上,申报材料按该目录单的排序装放)。
(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或地级以上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综合报告1份,说明申报人的姓名、现职务任职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确职称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的须由该地市人社厅(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评审的,无须提供)。
(四)《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附件2)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3)1份。
(六)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附件4)1份。
(七)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现任职聘书、拟申报职称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比赛成绩证书,资历、业绩证明,现职称等级申报表等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对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按顺序附评审表后上报(附件5、6)。未参加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的,须由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情况报告原件,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
(八)《聘期(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复印件各1份。
(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8)1份。
(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9)1份。
(十一)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0)1份。
(十二)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1)1份。
(十三)2021年度推荐审定( )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2)1份。
(十四)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报告需由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四、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报送。
(三)因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先线下受理审核纸质材料,待修订后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后,再提交电子材料线上审核。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
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教练员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规定收取。具体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
(二)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
(三)申报评审初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四)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和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1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受理部门、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部门
全省体育教练申报高级教练职称,由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体育教练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称,由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市、县(区)体育教练员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称,由各地级以上市组建的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备案。未组建中级教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地级市,可委托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初级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由教练员所在单位组建的教练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与高级、中级教练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二)受理时间
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邮编:510105
(广东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省体育局机关106室)
联系电话:020-37595036/37591073;传真:020-37591077
九、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报送材料需提前联系预约,以便统筹安排受理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各类表格中的“业绩”栏只填写所申报级别的教练职称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教练本人实际带训的时间填写。
(三)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以及表格可从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s://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
附件.zip:1.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体育教练职称评审表》
3.《(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专家对体育教练代表性论文鉴定表》
5.证书、证明材料
6.业绩、成果材料
7.《聘期(年度)考核登记表》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9.《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10.诚信申报承诺书
11.破格申报推荐表
12.2021年度推荐审定( )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体育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