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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来源:本网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

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日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青少年体育锻炼与文化学习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和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二)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建立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体育教师制度,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在大中小学校增设教练员岗位,制定我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学校教练员职称评定纳入体育教练员职称体系,建立学校教练员与教师职称贯通机制。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专兼职学校教练员的渠道。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每天上午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中小学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安排不少于40分钟的课外体育锻炼,并适量布置体育课外作业。支持学校体育俱乐部建设,高校成立不少于20个体育社团俱乐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各类高等学校、体育机构、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从事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或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体育教师、教练员组织课余体育活动和指导课余训练等纳入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给予相应补贴。

  (四)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大中小学校学生体育“素质评价”,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及竞赛情况等内容。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自2022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采用“素质评价+统一考试”模式,并逐步提高体育中考分值。高中实施体育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素质评价+终结性考试”测评模式,原则上,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五)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和体育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体育高等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足球、篮球、排球学院,坚持办学与办队相结合、学习与训练相协调原则,以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与运动项目发展、水平提高为目标。推动体育职业教育发展,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强化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双修双强。在国民教育领域开辟一条竞技人才、服务人才、保障人才的培养通道。

  (六)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周边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各类体育赛事提供体育场地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展体育课程(活动),鼓励利用公共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建设场地设施。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七)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管理机制。制定我省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规划、发布、组织、管理年度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年度学生锦标赛、学生冠军赛、U系列赛等计划内青少年体育赛事。

  (八)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一体化运行机制。体育、教育部门逐步统一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参赛资格、年龄组别和竞赛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注册平台和注册办法,共同组织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按照国家认证标准,共同评定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我省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奖励和评估评价机制。

  (九)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完善省运会竞赛制度,建立各项目积分选拔办法,逐步将青少年年度竞赛纳入省运会竞赛体系。建立以青少年锦标赛为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赛、学生锦标赛、U系列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比赛、俱乐部竞赛等组成的竞赛体系,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赛和逐级选拔竞赛制度,贯通省、市、县、校四级竞赛通道。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鼓励、支持体育行业协会组织承办青少年体育赛事。

  (十)建立全国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备战参赛机制。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建立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统筹推进省优秀运动队、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重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与普通学校的合作共建,共同培养品学兼优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体育、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备战全国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人员调配,建立联合选拔组队、共同强化训练管理、统筹配置备战资源的集成化备战模式。

  三、加强学校青少年体育训练

  (十一)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建立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标准和建设规范,每两年联合开展一次评估认定,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统筹规划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项目布局,重点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以及国家和省优势项目、民族传统特色项目等,按照每个项目6:3:1的比例对小学、初中、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的创建数量进行布局,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到2025年,全省各级各类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到2000所,每个地市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项目不少于8个,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和资金资助。

  (十二)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支持各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相应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设置教练员岗位,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实施灵活学籍等制度,打通升学通道。各级体育部门要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当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体育场馆设施、教练队伍、科研医务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十三)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由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完善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教育、体育部门共同推进省优秀运动队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合作共建,共同规划项目设置、制订培养计划、加强训练管理、提供科研医务等,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条龙”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四、加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建设

  (十四)抓好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开展业余训练项目不少于5个,训练竞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训学生的入学、升学,并在保障文化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灵活安排课程,保障学生相对充足的训练时间。

  (十五)加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各地级以上市按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配置标准》,高标准办好1所以上集训练、学习、生活、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运动学校。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体校”)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由体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体育训练,提高科学训练水平,提升训练效益;由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包括教学、教师配备与评定、教学质量监控等,确保运动员的文化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十六)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将公办体校建设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标准和办学办训标准,每两年开展一次办学办训评估。赋予公办体校相应学段的教育配套政策,文化课教师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统筹,确保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同等工资薪酬。

  (十七)拓展体校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体校办训条件,配备复合型训练团队,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支持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兼职参与学校体育工作,将其承担的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

  五、规范发展社会体育组织

  (十八)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我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体系和黑白名单制度,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建立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制度,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

  (十九)培育社会体育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实施体育冬夏令营活动进校园工程,积极引导社会体育组织承办全国和省级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加强对社会体育组织的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体育组织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并纳入各级各类体育后备人才重点基地评估体系。建立社会体育组织培养运动员激励机制,社会体育组织培养的运动员代表体育部门参加比赛的成绩享受其他运动员同等奖励待遇。按照“谁培养谁受益”原则,社会体育组织培养的运动员招调入省、市运动队的,给予培训补偿。完善社会体育组织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纳入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体系。

  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体育发展

  (二十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体教融合发展机制。协同港澳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比赛联合办赛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体育教育与发展联盟建设,扩大港澳学生参赛范围。进一步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学生体育节,支持开展体育师资交流与培训,协同港澳定期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学校体育学术论坛。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统筹领导。把推进体教融合工作纳入省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级以上市要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室)和体育、教育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共青团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十三)完善保障机制。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学校体育制度体系,健全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二十四)强化督导评估。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后备人才培养、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等情况的督导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抄送: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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