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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05来源:广东省体育局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为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果,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监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明确工作小组

  明确局依法行政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职能处室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职能处室依法按职能和细则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确定随机抽查项目清单

  各职能处室依照《省体育局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应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省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局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各职能处室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并依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登记信息包含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分类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建设子库。

  检查人员应持有省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并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确定。

  三、工作的规则设定

  (一)各职能处室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监管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

  (四)明确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五)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职能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六)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化结果公开。依托本办门户网站、信用广东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注重结果分析。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掌握相关领域违规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四、实施方法

  (一)省体育局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在随机抽取名单过程中,应当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为保证日常工作与随机抽查两不误,根据局工作实际情况抽取检查人员成立抽查小组,在保证抽查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三)抽查小组开展检查工作要明确人员分工,各负其责,同步展开。

  五、时间与频次

  抽查工作按不同的抽查项目在具体项目抽查方案中确定抽查的时间与频次。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依托局系统现有信息平台获取抽查对象信息。结合局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努力构建与省直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信息保障能力。

  (二)能力保障

  每项抽查工作开展前,必须对相应行政检查人员业务能力进行深入摸底,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业务培训后,开展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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