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印发《阳江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最高奖励为20万元。
本办法适用于阳江市籍输送到国家队、省体工队、省体校等优秀专业队以及在本市各级业余体校训练,并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省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等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
《办法》指出,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
《办法》明确运动员奖励、教练员奖励、教练员输送奖、奖励申报等细则,明确了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奖励标准按赛事级别划分。其中,最高奖励为奥运会奖励,第一名奖励运动员20万元、第二名奖励运动员15万元、第三名奖励运动员10万元。
《办法》指出,运动员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二次以上获奖名次,按所得名次累积计算奖励;集体项目和团体(接力组)项目的队员,按所得名次奖金标准奖励每人一份奖金;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团体(接力组)项目的替补队员,按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的50%奖励;省运动会球类项目第9-12名运动员奖金,按每分50元奖励;同一赛事非奥运项目比赛获奖运动员按奥运项目奖金标准的50%奖励;破赛会比赛纪录按第一名标准奖励。
个人项目的教练员按照运动员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给予奖励。运动员每取得一项奖励名次,给予教练员一份奖金;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按照主力队员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的三倍给予奖励;团体(组)项目的教练员按照主力队员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的二倍给予奖励;阳江市输送到国家队、省体工队、省体校正式转正运动员,代表阳江市参加比赛的,其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教练员及省队教练员按照运动员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给予奖励。
向上一级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经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文转正的,培训运动员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主管教练员一次性奖励奖金10000元;输送到省体校的运动员,经省体校通知已转正并参加省年度比赛获得前8名的,培训运动员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主管教练员一次性奖励奖金5000元;县(市、区)体校教练员、学校教师选拔体育苗子输送到市体校,并代表阳江市在省体育局注册的,培训运动员时间达一年以上的教练员或教师一次性奖励奖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