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直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省(除广州、深圳市外)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申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应在我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等用人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并实际从事所申报职称系列相关工作,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职称申报条件
(一)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执行。
(二)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和表格
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和表格详见附件。
四、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报送。
(三)因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先线下受理审核纸质材料,待修订后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后,再提交电子材料线上审核。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规定收取。具体如下:
(一)申报评审正高、副高职称,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
(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
(三)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四)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和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3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106室之一);邮编:510105;
联系电话:020-37595036,020-37591073;传真:020-37591077。
九、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即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后刻录进光盘,扫描件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 按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报送材料需提前联系预约,以便统筹安排受理时间。
(二)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中的“业绩”栏分别只填写所申报级别的教练职称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或所申报级别的运动防护师职称所规定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保障情况或体育赛事的服务次数时长,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或医务保障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或医务保障和体育赛事运动防护服务时间要严格按照本人实际带训或保障的时间填写。
(三)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四)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学习,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对职称申报、公示、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以及表格可从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
广东省体育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