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省局政务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就部分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就部分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3来源:广东省体育局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现就我局起草的,以省政府或省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部分文件,或我局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体育竞赛和活动审批事项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通知》等四份文件是否违反下列18条标准情形征求公众意见。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6.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7.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8.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9.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10.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1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1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挂钩;

13.不得违法违规见面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1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15.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16.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行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17.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18.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3月22日前反馈省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周传东,电话020-37591020,邮箱24609051@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

的通知;

2.《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体育竞赛和活动审批事

项的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315  

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
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49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运动员队伍建设,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退役运动员是指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省体育系统运动队正式办理招调手续,工资关系在省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并经两年以上训练、比赛,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训练、比赛,经省有关部门批准退役的运动员。
  第三条 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实行政府协助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自谋出路和通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机构编制、体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 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奖励名次,亚洲赛集体前六名(主力队员)、个人前三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第一名,全国青年赛冠军,球类集体项目、田径项目、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健将及其它项目的国际级健将,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及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中)毕业以上学历,德才表现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退役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体育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录(聘)用为干部的,按干部进行就业安置。


  凡不具备录(聘)用干部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合同制工人就业安置或者自
谋职业。
  第六条 退役运动员原则上回原输送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原输送地)安置工作。
  获得奥运会前八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亚运会前三名,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单项冠亚军、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及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的退役运动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选择在广州或其他城市安置就业。
  从外省引进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本人意愿,推荐到广州市或其他城市安置就业。
  已婚的或父母亲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退役运动员,可相应推荐安置到配偶所在地或父母亲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七条 为鼓励我省优秀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增光,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三项重大赛事中获得金牌的退役运动员由政府人事部门安排工作。
  第八条 获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此外,高等学校还可通过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开办预科班等形式招收退役运动员入学,具体招收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商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获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经体育部门推荐,高等学校考察,符合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者,可优先安排到高等学校从事体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条 退役运动员取得大专和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者,本科学历的可择优录用为中学体育教师,大专学历的可择优录用为小学体育教师。
  第十一条 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创造就业岗位。体育行业、体育服务业、各级体校、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或政府资金建立的体育运动场所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行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以及基层体校教练工作;非体育系统需要体育骨干的有关单位,同等条件下也应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为其就业提供有利条件。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机构应视情况提供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每年度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运动员被原所在单位批准退役的,应在30天内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省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呈报表》,符合录用为干部条件的一并填写《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录用干部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报省体育局。每年第一季度,由省体育局将安置人员名单分
类报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审批。批准后,运动员与所在单位签订《退役运动员安置择业协议书》,确定安置意向。
  (二)运动员经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批准退役后,不再属体育运动队在编人员。不符合留广州安置或运动员本人愿意回原输送地安置的,由原输送地体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协助推荐就业或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进行自主择业。户口、人事、档案和保险等关系委托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代理。
  (三)退役运动员从批准安置通知下达之日起30天内不主动与所在训练基地人事部门及安置地的有关部门联系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组织已落实接收单位,本人不服从安排,30天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安置处理,取消一切待遇。
  第十四条 对自主择业自谋出路和通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的退役运动员,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由省人事厅、财政厅、体育局按人事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8号)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退役运动员选择政府协助推荐就业且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被国有单位接收安置的,其退役费按人事部、原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2号)和原省人事局、原省体委《关于转发人薪发〔1994〕12号文的通知》(粤人薪〔1994〕10号)的规定发放。
  第十六条 运动员经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批准退役后,待业期为一年,待业期不计算运动员工龄。待业期内只发给体育津贴,从批准退役当月起,由省体育局逐月计发一年的体育津贴。
  退役运动员在待业期间,如经组织协助推荐落实就业单位或被国有单位接收安置的,在办理工资、行政关系转入新单位手续时,一次性计发剩余的体育津贴,并按第十五条计发退役费。到新的单位报到后,工资按人薪发〔1994〕12号文和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厅、原省体委《关于我
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确定工资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5〕5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接收退役运动员就业的,工资按企业工资制度执行。
  退役运动员待业期满后仍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自主择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由原训练基地或原输送地出具证明和通知,报省体育局审批办理。
  第十七条 退役运动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实行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之后,即解除同体育系统的人事关系。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劳动保险等关系转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代理,省体育局负责缴交一年代理费,一年后的代理费由运动员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退役运动员在各级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流动、职业介绍机构被录(聘)用的,或在谋业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运动员退役证明,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接收证明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部门租赁证明等),可在当地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将其纳入每年经费预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要积极向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服务,其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中核销。凡属政府协助推荐安置的退役运动员,进入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安置就业。培训、考核鉴定的具体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应与整个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安置在企业的退役运动员,符合省劳动保障厅等《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劳社〔2002〕246号)规定的,参照执行处理社会保险关系。
  第二十二条 退役运动员安置经费,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偿费、12个月体育津贴、职业技能培训费、人事或劳动保障代理费等,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考虑,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资金、社会捐助、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弥补。每年第四季度由省体育局根据下一年度安置计划,提出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三条 省体育局和原训练基地、原输送地要协同做好退役运动员在待业安置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教育和鼓励退役运动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顾全大局,适应新时期的安置工作要求,主动、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文化程度未达到初中毕业的退役运动员,由运动员原所在训练基地负责安排文化学习,年满十六周岁后,再行安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颁发实施前已办理退役手续、尚未安置的退役运动员,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办法,对所属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报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的通知》(粤府〔1991〕120号)和原省体委、原省人事局、原省劳动局《关于转发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的通知》(粤体人〔1992〕26号)同时废止。

 

 

 

粤体办〔201535

 

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局关于竞赛和活动

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文化体育局,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竞赛和活动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体育竞赛和活动审批事项的管

    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体育局

         2015年421

 

 

 

广 东 省 体育 局          2015422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体育竞赛和活动审批

事项的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及《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切实压缩和规范审批事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体育竞赛和活动,省体育局除保留特定体育竞赛和活动的审核、审批权限外,对其他体育竞赛和活动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保留项目

(一)国际体育竞赛和活动

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

2.政治敏感性强或邀请外国正部长以上官员、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参加的国际体育活动;

3.邀请外国前国家副元首、前政府副首脑以及其他重要高层人士参加的国际体育活动;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或相当级别人员参加的国际体育活动;

5.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积分的比赛。

(二)全国体育竞赛和活动

6.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以及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牵头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

(三)省级体育竞赛和活动

7.冠名“广东”、“粤”字眼的体育竞赛和活动,省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或部门出资或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和活动。

(四)特殊体育竞赛和活动

8.高危险性体育竞赛和活动。

9.涉及国家安全、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体育项目赛事。

三、报批程序

举办第1-2类体育竞赛和活动的,须经地市政府同意后,由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政府,待省政府审批后由省体育局批复相关市,相关市直接报国家体育总局送国务院批准。

举办第3类体育竞赛和活动的,须经地市政府同意后,由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审批通过后,征得外交部同意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举办第4-5类体育竞赛和活动的,须经地市政府同意后,由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审批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举办第6类体育竞赛和活动的报批程序,与举办第1-2类体育竞赛和活动的相同。

举办第7类体育竞赛和活动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报送省体育局批准。

举办第8-9类体育竞赛和活动的,按照国家、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

四、职责划分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和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作为保留项目审核、审批工作的承办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奥运、全运项目以及竞技体育竞赛和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承办;

其他体育竞赛和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承办。

五、时限及要求

承办部门收到体育竞赛和活动的请示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须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应当自收到请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进行报送;无须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应当自收到请示之日起15个工作内办理完毕。

承办单位应当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会签部门。确实需要会其他部门办理的,每个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期办理的,须向本部门(单位)主管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当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六、其他

本规定自20155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意见》(粤体办〔201487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

粤府〔20125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幸福广东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际和要求,现就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体育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辉煌成就,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成功举办了第16届亚运会、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成为全国重要的体育大省。但与此同时,我省体育发展仍面临着资源供给相对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差距较大的主要矛盾。群众体育领域的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不强,体育产业发展规模不大、层次不高。解决体育发展中这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改革体育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体育发展方式转变。这既是关系我省体育发展全局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项体育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主线。

 二、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以建设体育强省为目标,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体育发展理念从重成绩、重奖牌向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转变;体育发展格局从突出竞技体育向以群众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带动的全面发展转变;体育发展模式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的粗放型向注重创新驱动的集约型转变;体育发展管理从经验型向把握和运用规律的科学型转变;体育发展主体从政府管办向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微观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相结合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从城乡、区域、群体间的不均衡发展向均等化和协调发展转变。

  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增强人民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体育工作以人的幸福为根本,更好地服务民生,做到体育发展为了人民,体育发展依靠人民,体育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统筹兼顾。创新体育发展模式和方式方法,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同地区、领域和群体间体育协调发展;促进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现代新兴体育项目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调发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发扬先行先试精神,不断探索体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点与规律,努力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将体育工作纳入科学化、法治化轨道。改革传统的体育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增强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力,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体育资源基础作用的机制。

 三、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总体目标

  经过510年的努力,在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上迈出坚实步伐,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探索和实践与建设幸福广东相协调的发展新路子,健全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体育改革发展的先行区和主力省、体育科学发展的排头兵以及具备现代化特征的体育强省。

  ——群众体育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全民健身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逐步满足,体质、生活质量状况和幸福指数显著改善;群众体育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优势强项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传统优势项目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基础大项和集体球类项目发展水平有新突破,后备人才质量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建立职业体育发展新模式,打造职业体育品牌,带动竞技体育向更高层次迈进。

  ——体育产业综合效益大幅提升。体育产业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体育市场进一步成熟规范,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职业体育产业链不断延伸,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层次和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稳步增长,逐步缩小与中等发达国家的差距,体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城乡、区域及群体间体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体育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活动全面开展。东西北地区体育发展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体育一体化和东西北地区体育跨越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体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初步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建成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体育服务网络。

  四、以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重点,推动群众体育全面发展

  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为核心,着力推动全省体育工作在领导力量、资源配备、政策导向等方面向群众体育倾斜,推动市县强化体育工作职能、转移体育工作重心,加快建立以群众体育为中心的体育发展新模式。选择部分市县率先在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改革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强化以群众体育为中心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进一步夯实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

  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粤府〔2011138号),把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主题,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群众体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引导人民群众进行高雅、时尚、休闲的体育运动。开展全民健身日、体育节、南粤幸福节等大型体育主题活动和小型多样的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日常化、生活化。推动大学生、少数民族、农民、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开展。把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作为群众体育工作重点,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充分发挥绿道网等资源优势,打造绿道、珠江两岸以及粤港澳等跨区域、具有广东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完善群众体育竞赛项目体系,优化传统项目,推广新优项目,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体育竞赛平台。

  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健身指导、科学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逐步健全以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基础,行业、单位、社会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为补充,覆盖全省城乡的场地设施网络。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组织,推动市、县(区)建立完善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支持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发展体育俱乐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统计分析,积极推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向基层延伸。

  五、以提升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推动竞技体育科学调整和发展

  坚持以弘扬奥林匹克和中华体育精神为主旋律发展竞技体育,不唯金牌论,不以竞技比赛成绩作为衡量体育工作绩效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对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及后备人才培养规律、运动项目制胜规律、备战参赛规律、运动队管理和训练规律的认识,完善符合我省实际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训练管理体制。通过提高核心竞争力和金牌质量,发挥竞技体育的积极作用,带动各类体育活动开展。

  科学调整竞技体育项目结构。综合评估竞技项目发展潜力和价值,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巩固扩大优势项目,强化潜优势项目,调整一般项目。重点发展国家奥运重点项目和省优势项目,争取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有较明显突破,提高球类等集体项目竞技水平,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项目。转变竞技体育备战方式,实施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走精兵之路,从依靠规模投入转变为主要依靠科学训练和精细管理,努力提高金牌质量。提高非奥运项目竞技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职业体育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职业体育对创新和丰富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作用,通过建立高水平的职业体育运动队伍、举办高水平的职业赛事,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本土职业选手,促进竞技体育向更高水平发展。

  充分发挥科技、教育、人才在竞技体育中的作用。把体育科技纳入全省科技管理工作,对竞技体育关键技术研发提供专项支持,着力解决竞技体育发展难题。不断提高竞技体育的科技含量,推动高科技手段在竞技体育中的应用。加强后备人才培养,把学校体育纳入竞技体育的后备力量,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训练网络,鼓励和促进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队,着力构建支撑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发展群众体育特别是青少年体育中发现和选拔运动人才,探索运动员选拔、培养、引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加强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协作,共同做好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

  六、以实现体育产业综合效益为重点,促进体育产业大发展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体育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体育产业作为幸福导向型产业的积极作用。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的同时,更多依靠市场化、社会化手段繁荣城乡体育市场,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补充、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多样化的良好局面。

  加快建立体育产业市场机制。全方位开放体育产业市场,建立宽松透明、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行业管理体制。推行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建设和运营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赛事和体育活动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职业体育发展,推行政府依法监管、协会管办分离、俱乐部自主运作的职业体育制度,搞活职业体育市场,满足群众对高端赛事的欣赏需求,充分发挥高水平职业联赛对拉动体育产业链条延伸的龙头作用。

  加快体育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的体育产业体系,发展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业等基础性、龙头型产业,扩大体育消费需求,拓展体育用品、体育旅游、体育影视传媒等产业发展空间。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积极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创建一批体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龙头体育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体育产品和服务升级,大力实施体育品牌战略。

  加大体育产业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加强体育产业宏观管理,制订我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和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七、以解决城乡区域体育发展差距为重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统筹区域体育发展。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两市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标志性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平台,打造成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体育中心城市。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要结合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着力建设国内一流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展一批有吸引力和普及度高的群众体育项目、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产业品牌,努力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影响全国的体育示范区。东西北地区要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四个网络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产业,努力打造成为与珠三角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特色体育发展区。创新珠三角地区与东西北地区之间的体育对口帮扶、联动发展机制。

  推进城乡体育发展一体化。坚持以社区为重点推进城市体育工作,探索社区体育工作新机制,推动社区体育发展。大力促进乡镇、农村体育发展,全方位推进“以城带乡、以镇(街道)帮村(社区)”的协调互动机制建设,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加大对县级体育特别是基层和欠发达地区体育的扶持力度。扩大公共财政对乡镇、农村体育工作的保障覆盖范围,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大对乡镇、农村体育基础和重点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

 八、以加快转变政府体育职能为重点,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引领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能力。各级政府要把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纳入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加强科学谋划、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要加快转变政府体育职能,理顺管理、调控、经办、服务、监督等各个环节,构建适应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运行机制。各级体育部门要牢牢把握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主线,加快研究部署,尽快实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新突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体育科学发展。要围绕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健全体育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特聘计划、体育人才培训专项计划,健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体育人才成长激励政策,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体育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引领和支撑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综合能力。

  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建设,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要切实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并不断拓展纳入的内容。要切实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及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相关经费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明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确保大部分体育经费用于发展群众体育。进一步完善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金融、土地、价格、规划等相关政策,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事业分类为基础推进体育投入多元化。加快各级体育部门从“办体育”向“管体育”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办体育的积极性。按照“实施事业分类管理,分清投资责任主体,吸引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在区分公益性体育事业、经营性体育产业和两者兼有的混合型体育事业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其政府职责和市场行为,推进其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举办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多样化。落实政府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投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由社会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举办、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混合型体育事业由政府、机构和个人共同投入,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和方式。对经营性的体育产业,全面推进市场化。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在体育管理领域的边界,推行体育社会组织“宽准入、严监管”,解决其数量少、不规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建立“行政机构—协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健身组织”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理顺体育部门与社会团体的关系,完善体育社团管理体制,加快向体育社会组织转移体育服务和经办职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各界、各行业办体育的积极性。

  改革和完善竞赛体系。合理调整省运会赛制、设项等,充分发挥其在推进赛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和体育教育工作特点,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材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制度。按照“淡化金牌、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和“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简化形式、突出特色”的原则,积极推动群众体育竞赛模式创新,引导群众体育广泛深入开展。

  强化转变体育发展方式责任考核。各地要按照本意见,制订本地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贯彻意见,对相关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对重要工程项目明确地区、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动态完善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县级体育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分区域表彰。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

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5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

 

  县级体育是全省体育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省县级体育工作不断加强,体育设施逐步改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成效明显,体育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县级体育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城乡和区域间发展很不平衡,不能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夯实全省体育工作基础,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保障群众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夯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积极培育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提升体育的综合效应。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县级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加快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县(市、区)、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举办综合性运动会、体育节等体育活动和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坚持业余、小型、多样的原则,大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校园体育、家庭体育等体育活动,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区、季节特点的体育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社区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体育团体要因地制宜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生活,为其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坚持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学校要积极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每年要组织举办1次以上的全校性运动会。

  (三)切实加强农村体育建设。县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体育的规划和指导,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利用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要积极实施县、镇、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大力推广农民喜爱的传统体育项目,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要加大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扶持力度,组织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大力发展特色体育,积极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四)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活动。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站。县级体育部门要常年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并将测定范围覆盖到乡镇、街道,定点至社区、行政村,定期汇总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学校要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制度。县级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分析研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一)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要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生理心理发育规律,大力开展体育特色教育,创建体育特色学校。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按照“依托学校、辐射周边、灵活管理”的原则,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体能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办好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按照体教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新训练形式,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县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共建共管,切实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待遇,逐步改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成长环境。

  (三)强化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管理。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项目设置要结合当地传统优势,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的内容和任务要求,科学选材、系统训练、打好基础。要合理安排学生的训练和文化学习,不断改善其训练生活条件。对从事运动训练的运动员和教练员要按规定给予伙食和训练装备补助。鼓励基层教练员积极培养并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四)推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竞技体育项目的布局情况,加大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的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创建一批水平高、管理严、效益好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合理确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比例,适当放宽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解决优秀运动苗子的入学、转学、升学等问题,逐步形成紧密衔接的学校体育训练网络体系。要按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定期开展评估,不断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用地定额指标和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落实体育用地,推进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并结合相关的村镇建设规划、宜居村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逐步完善。建立完善以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主,行业(单位)和社会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为辅的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实现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区建有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镇建有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街道建有健身小广场(公园)和室内健身室;行政村在已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基础上,建设1个文体活动室;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1个以上的健身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有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二)加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要依法保护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防止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并按期归还。因城乡规划需要改变公共体育场地用途的,应按规定先行择地新建体育设施偿还。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进一步提高养护水平和使用效率。大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开发利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差别化的公共体育服务。

  (三)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一)扶持引导体育产业发展。要全面落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延长体育产业链条,着力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的结合,打造体育、旅游、文化一体化品牌。要创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不断优化体育市场结构,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体育文化需求。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积极引导体育消费。要利用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市场发展,促进农村体育消费与城镇体育消费、传统体育消费和现代体育消费的协调发展。鼓励各类体育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群众服务,开展多样化的体育经营,培育体育市场,刺激和扩大体育消费需求。

  (三)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创新体育彩票运行机制,加大县级体育彩票发行的工作力度,努力拓宽体育彩票市场,提高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按规定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抓好县级体育工作作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推进县级体育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将县级体育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将体育工作绩效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体育管理体制,积极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镇(街道)要强化综合文化站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明确分管体育工作领导,配备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体育工作;村(居)委会要有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体育总会和相关人群、项目体育协会;镇(街道)要建立相关人群、项目体育协会;鼓励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要建立体育俱乐部。

  (二)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体育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体育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将体育培训与人才选拔、评价相联系,完善培训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教练员的选拔、使用、考核制度,努力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的教练员队伍。不断改善基层体育工作条件,落实有关待遇和政策,帮助基层体育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逐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以项目为主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体育健身服务。

  (四)加大县级体育事业投入。县(市、区)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相关经费随着地区经济发展而逐步增加,适应当地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要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区体育工作的保障覆盖范围,支持农村、社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粤东西北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农村、社区体育事业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其他地区也要逐步加大乡镇和街道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县级体育的投入力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项目应加大对县级的倾斜。鼓励对县、镇、村体育事业的捐赠。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积极拓宽体育投资渠道,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经营实体。鼓励利用外资、民间资本兴建体育场地设施,引导社会资本对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进行资产重组,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