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发《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2024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规定该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9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在12月中旬前完成实施细则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第十二条(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授予本地区省级比赛等级称号,以及第十九条等级称号实行“谁授予、谁负责”,各授予单位应当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目标是准确把握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核心精神,紧扣本地区竞技体育发展实际,维护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公信力,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充分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提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效率。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任务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框架下,细化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流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工作执行力和透明度,在2025年新旧办法并行期确保平稳过渡,为今后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办事指南
1.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工作为主动授予事项,无须运动员本人发起申请。授予的电子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2.集体球类项目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名单须列明申请一级、二级、三级和放弃申请的人员姓名,主教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参赛单位在比赛结束10日内将纸质版原件寄送至:广东省体育局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注明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16号,电话:020-83815010。
3.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可按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参赛,达到成绩标准者可被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
香港、澳门特区注册运动员应在参赛报名阶段在“广东省运动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港澳相关体育项目总会同意被授予等级称号的意见书。
三、《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特点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作出的一项行政行为,未创设或增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对比之前的相关规定所呈现的特点为:
(一)上收管理权限。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管理工作调整为按照赛事级别分级管理,广东省体育局授予本省比赛的等级称号(一级、二级、三级),不再负责全国及以上比赛等级称号的授予。取消了对地市的授权。
(二)优化授予方式。赛事主办单位主动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无需运动员申请。缩短公示授予时间,赛后30天内对所有符合授予条件的运动员进行公示,公示期由原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等级称号。
(三)便利港澳台运动员授予。明确了港澳台运动员可以参赛并授予等级。将港澳注册运动员需取得港澳相关体育总会同意的手续前置,确保后期公示授予时限按规定进度进行。
四、解读途径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广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解读单位:广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办公电话:020-375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