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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6来源:本网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相关链接:《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事项管理办法》

  为规范在广东省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经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全面修订并形成《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粤体规〔2023〕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体育赛事和活动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粤体规〔2019〕1号)废止。

  一、修订背景

  2022年6月24日,新修订的《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2022年12月22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经国家体育总局修订,以体育总局31号令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64条,较修订前增加1章17条。修订内容涉及增加行政许可、完善赛事组织、健全服务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增加了一章“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明确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规定。在完善赛事组织方面,《办法》建立健全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启动“熔断”机制的情形。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体育强省,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面修订并出台《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确有必要。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六个部分,分别为基本原则、申办和审批项目类别、报批程序、赛事活动名称规定、时限及要求、其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修改文件名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的表述,将《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体育赛事和活动审批事项管理办法》改为《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事项管理办法》。

  二是文件起草依据增加国家施行的法律和体育总局发布的有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

  三是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项目类别,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优化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在第二部分“申办和审批项目类别”、第三部分“申办和审批程序”修订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程序。

  四是强化赛事活动名称管理。第四部分“赛事活动名称规定”明确赛事活动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五是增加“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须至少于赛前60日提交申请”。

  三、办事指南

  (一)办事流程

  申办管理办法第二部分(一)(二)类体育赛事活动的,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申办第(三)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由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报有外事审批权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省体育局和体育总局备案。

  涉及省体育局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按程序报体育总局备案。

  涉及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省级体育协会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按程序报省体育局同意,并报体育总局备案。

  申办第(四)类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办第(五)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省体育局提交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申请书,省体育局经考察、评估后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展第(六)类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广东省内开展临时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报省体育局审批,并按规定报省公安厅备案。

  举办第(七)类体育赛事活动的,按照其行政许可规定程序办理。

  (二)材料清单

  赛事活动“四方案一报告”、赛事举办经费来源说明。

  (三)办理时限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须至少于赛前60日提交申请,其他体育赛事活动须至少于赛前30日提交申请。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省体育局向省外办、省公安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以及21个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57个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85条,采纳其中1条意见,部分采纳其中1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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