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开展公共体育场馆、群众体育活动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体群【2018】20号)和《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春节前公共体育场馆、群众体育活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体群【2018】30号)要求。2018年2月12日,我局从局群体处、人保处、办公室以及省社体中心、广州市体育局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随机抽取广州市花都区、惠州市博罗县、清远市清城区、东莞市南城区的公共体育场馆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游泳、攀岩等8个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单位均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落实岗位责任制,有值班制度,有应急反应处理机制等,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属地公共体育场馆、群众体育活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参与和享受体育活动的需要。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体育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