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泛征求意见及召开听证会等,现将《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资金管理办法(审议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泛征求省体育局系统、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1、省财政厅:一是建议不单独制定《广东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理由是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属于省级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一个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应纳入省级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并制定,不需单独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二是若确需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工作的管理,建议根据你局本部门职责制定该项业务的管理办法。
意见采纳情况:经研究,对省财政厅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并在修订稿中予以调整表述等。
2、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建议“补助金使用范围包括在编工作人员加班费”。
意见采纳情况:经研究,对二沙体育训练中心意见不予以采纳,理由如下: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贴”。
3、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第二章第六条“对已享受中央财政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省按中央补助标准的15%给予补助”建议调整为“省按中央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附件1“省级体彩公益金对大型体育场馆的补助按国家计划补助标准的15%给予补助”建议调整为“省级体彩公益金对大型体育场馆的补助按国家计划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意见采纳情况:经研究,对奥体中心意见不予以采纳,根据省体育局年度资金额度核定,将表述调整为“省按中央补助标准的10%给予补助”。
4、广州市体育局: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补助对象为“未享受中央财政资助的体育场馆”,与第二章第六条“对大型体育场馆已享受国家大型场馆补助资金的,省按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相互冲突,建议明确补助对象。
意见采纳情况:经研究,对以上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并在修订稿中予以调整表述等。
5、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及第五条内容重复,建议修改。
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经研究,对以上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并在修订稿中予以调整表述等。
6、佛山市体育局:第二章第六条中“省”的表述模糊,不知是省政府还是省体育局,是否应表述准确?第七条应在体育场馆补助标准的额度后面加上每年;第十三条在“列入下一”后面加上“年度”。
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经研究,对以上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并在修订稿中予以调整表述等。
7、茂名市电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第二章第七条(三)体育场(田径场)“B类:无看台的体育场,补助15万元”,建议修改为“补助20万元”。
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经研究,对以上修改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根据省体育局年度资金额度核定,将表述调整为”无看台、无座位的田径场,补助15万元”。
第四章第十九条”县(区)体育部门应当在下一年度4月30日前向地市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本辖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建议修改为“县(区)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使用本辖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并在下一年度4月30日前向地市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本辖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经研究,结合省财政厅意见对以上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并在修订稿中调整表述等。
二、举办听证会收集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全体与会代表对《广东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及时性以及实操性给予充分的肯定。对细化《办法》内容提出了意见,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1、因《办法》不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建议删除《办法》中涉及财政部门的内容,将《办法》改为抄送省财政厅。此条意见予以采纳,在送审稿中予以调整修改。
2、建议在题目加上“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字眼,明确补助资金来源。此条意见予以采纳,在修订稿中将题目改为“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资金管理办法”。
3、附件2《补助资金申请表》和附件3《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与《办法》有不相符的地方。此条意见予以采纳,在送审稿中予以调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