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体育社团:
目前《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粤体群〔2015〕19号)已施行两年,对推动全民健身战略取得了一定成效,因该办法与新时期社会组织发展政策脱节,经研究,决定废止《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暂行办法》。
附件:《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暂行办法》
广东省体育局
2017年11月15日
粤体群〔2015〕19号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体育
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
健身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体育社团: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作用,现将《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并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暂行办法
广东省体育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
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公共
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工作,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省财政从省级集中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体育社团是指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并接受省体育局业务指导的体育社会团体,包括体育单项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省直机关体育协会。
第四条省体育局是资助资金的管理单位,负责制定资助办法,组织实施,落实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省级体育社团是资助资金的使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和使用资助资金,承担资助资金的使用责任。
第六条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择优资助。重点支持能够发挥作用和管理运作规范的省级体育社团。
(二)公开透明。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以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导向。通过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资金激励效应,培育一批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的体育社会组织。
(四)专款专用。资助资金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服务内容
(一)公益性健身技能培训。全年至少组织2次,每次不少4次课,人数不少于30人的培训。
(二)群体竞赛或健身展示活动。全年组织5次以上(含5次)的活动或竞赛。
(三)科学健身普及推广。全年至少组织3次科学健身普及推广活动和1次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或组织会员进行的业务培训,或发展会员。
第八条获得资助的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拟开展的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
资助资金使用按年度计划执行,逾期未完成计划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资助标准
获准资助的每个省级体育社团可获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资金,资助标准每年可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公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第十条资助资金由相关体育社团统筹用于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支出,使用范围如下:
(一)开展公共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即体育社团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人员费用在内的成本费用。
(二)服务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体育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以及体育社团能力建设理论研究所需费用。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申请表》。
(三)申报年度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
(四)资助资金使用计划。
(五)上一年度年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每年3月10日前省体育局通过省体育局网站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省级体育社团于每年5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申报材料通过省体育局网站申报。同时将第十一条规定的纸质材料报送省体育局。
(二)受理审核。省体育局业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三)评审。省体育局组织评审小组,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社团组织服务能力、诚信、服务内容、资助资金使用计划、预期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提出拟资助的体育社团名单和资助金额,并提交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纳入省级体育彩票专项公益金的明细分配计划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后,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六)获得资助的体育社团应向省体育局出具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承诺书,确保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价
第十三条资助资金按照省级专项资金及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获得资助的体育社团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体育局,包括公共体育服务组织实施情况、资助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以及开展活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五条资助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机制。获得资助的体育社团开展绩效自评,并于资金下达后的下一年度2月31日前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同时配合省体育局做好其他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助的参考。
第十六条省体育局对获得资助体育社团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追缴已资助经费并取消以后申报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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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组织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广东省体育局
二○一五年制
一、基本信息
申报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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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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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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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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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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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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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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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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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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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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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及年度开展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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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政府购买服务□自行出资 □服务收入□社会捐赠□其他(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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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审批
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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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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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专家签名:
年月日 |
省级体育部门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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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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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
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情况验收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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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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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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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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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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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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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概况(注明计划启动时间、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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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情况(计划所列每项活动是否按计划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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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资金使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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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执行产生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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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变动(拖延、停顿、变更、撤消、其他)情况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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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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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有无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有□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