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出专项督查自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财政支出专项督查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财政支出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244号)以及《关于报送财政支出专项督查自查情况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194号)要求,省政府将于11月份开展财政支出工作专项督查。为迎接此次督查,我局拟定于10月底至11月初开展财政支出工作专项督查自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自查范围、依据
(一)范围。此次督查自查范围为全系统预算单位。
(二)依据。主要包括新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财政支出专项督查的通知》、和省有关文件名曲额的预算执行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工作要求。
二、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关于财政支出进度和盘活存量资金等工作的相关要求;主要做法及成效;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对省的意见建议等。自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点关注至10月底我局主管的专项资金(经费)是否全面分解下达;各预算单位财政支出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到10月底、11月底各单位当年度预算资金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实际用款进度应达到序时进度(83%、91%)。
2、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包括民生实事项目、其他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资金支出情况。
3、盘活存量资金情况。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出情况、实有资金账户结余情况,以及当年度结余资金调剂使用情况等。
4、截至9月底支出情况。重点说明未支出资金规模、原因分析、存在问题、下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措施等。
5、资金使用绩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程序是否规范、资金监管是否到位;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是否科学,安排项目是否突出支持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资金到位后项目启动或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原定计划,存在问题,下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策等。
6、其他财政支出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此次自查是为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慢、绩效低等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全面自查。
(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国办发[2014]70号文、国发[2015]35号文规定和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任务要求,以及粤府办明电[2016]244号文要求和10月20日全省财政支出专项督查工作动员会精神,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在自查工作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守纪律要求。各单位要对财政支出主要指标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严禁虚报、瞒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省财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四)认真开展自查。各预算单位要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全面自查,于10月25日前形成加强财政支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填写附件表格(附表2、3、4)报送省体育局经济处。
(五)实地督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局派出督查组至各预算单位,通过座谈、走访、实地抽查部分项目情况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结束后,研究分析督查情况,形成局系统自查报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出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244号)
2. 关于报送财政支出专项督查自查情况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194号)
广东省体育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