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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锻炼是好但不能扰民《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文明健身

发布日期:2019-06-20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周婉琪字体:[  ]背景颜色:

  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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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健身意识日益普及,但也有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时没有考虑周边群众的感受,因此,例如晨练音乐扰人好梦、酒店大堂跳广场舞、争抢健身场地等事件否曾发生,因此,全民健身扰民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为此,《条例》也要求文明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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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全民健身活动的第二十条明确,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健身,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借全民健身名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在健身活动中不得宣扬邪教、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和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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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第四十九条指出,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廖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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