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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广东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标识的启事

征集广东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标识的启事

发布日期:2013-07-31来源: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改善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条件,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健身场地,我局将逐步在全省建设广东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广东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标准是:二片灯光篮球场、一片小型足球场、一个小型游泳池、一片健身场地和综合多功能室内馆一个。

我局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广东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标识(LOGO),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有关事宜如下:

一、标识设计要求

(一)反映青少年阳光率真、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具有鲜明的时代感;

(二)图案简洁,含义明确,创意新颖独到,色调明快,引人注目,能反映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特点;

(三)标识应具强烈的可辩性,可为单色,也可为多色,但最多不要超过三色;

(四)可适用于各种场合长期固定使用。

二、投稿要求

(一)截稿日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13930;

(二)以个人、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三)以纸稿方式投稿,应征作品应为完整标识图案、标准字、色组合,以平面形式提交A4彩稿及电子版稿(JPG格式)各一份,并附上创意说明文字一份(500字以内)。投稿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性别、电话(座机及手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四)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设计,请自留底稿。

四、评选办法:由省体育局成立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

五、奖励办法:本次标识的征集活动,设采用奖1名,奖金3000元,参赛入围奖10名,各获奖品一份。

六、采用奖、参赛入围奖的评选结果将在广东省体育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生投诉、争议的作品经查实,撤消获奖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省体育局拥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进行加工和再创作;

(二)参赛者必须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著作权,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负,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四)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

(五)作品一旦参赛,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七)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标识投稿”。

七、联系方法:

广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罗茜

地址:广州二沙岛晴澜路68

电话:020-37591004  Emailgdtyjqsc@126.com

邮编:5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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