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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局关于“省级示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来源:本网作者:字体:[  ]背景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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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示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广东省“省级示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广东省“省级示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广州市、深圳市与省内其他地市共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模式。“示范基地”概念是从2013年提出的,初衷是立足于省内优势资源共享,提高人才流动的效率,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果上实现多方共赢,调动基层培养和输送的积极性。以往是在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省运会规程总则条款上以双计分政策予以规定,并实施了两个省运会周期,新周期在考虑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发现,由于省体校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未完善,硬件软件基础薄弱,很多条件比不上广州、深圳两个经济实力和综合实力都稳居全省前二的体校,于是从省体育局顶层设计层面考虑,希望打破传统的输送模式,将广州、深圳打造成两个省体校名义的“示范基地”,通过广泛调研、酝酿,制定了新的《广东省“省级示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事指南

  (一)广东省“省级示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事项受理单位:广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方式020-3759101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电子邮箱gdtyjqsc@126.com)。

  (二)办事流程:1.协议双方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签订“示范基地”联合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公章;2.将协议书提交省体育局备案、公示;3.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协议运动员将按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在“省青少年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处理。

  (三)材料清单:协议双方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签订“示范基地”联合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公章,该运动员在“示范基地”所在地就学的证明。

  (四)办理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新旧政策差异和衔接

  一是《管理办法(试行)》是以独立的政策文件发布,更加清晰细致,旧规定只是作为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中的条款,在规范性上不如新办法。

  二是增加了对教练员的职称认定规定。各地市向广州、深圳“示范基地”项目输送运动员进行联合培养,等同于向省体校输送,其教练员的职称认定、输送成绩等政策都相应认可为向上一级体校输送。这一条在旧规定中没有提及。

  三是扩大了“示范基地”招生项目的数量,原广州9个项目增加为18个,原深圳8个项目增加为15个。目的是扩大合作单位的输送项目和输送渠道。

  四是规定了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必须到“示范基地”就学和训练。防止上个周期出现的以补代练的现象,同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就学权利。

  五是双计分赛事由省运会扩大为省运会和省年度赛均可。

  四、解读途径及时间

  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解读,解读时间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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