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器材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10年)》等法律法规,制定《广东省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审议稿)》,现将该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至8月19日。如对《办法》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可将意见及理由说明(须加公章或签名)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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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审议稿)》
广东省体育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