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基地:
为做好2008年度广东省体育教练员申报国家级、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审核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时间及地点
2008年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审核工作根据审核权限在省人事厅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一)受理部门
省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基地体育教练员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由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各市、县(区)体育教练员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由各地级以上市组建的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审核,并上报省人事厅、省体育局职称管理部门备案。未组建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的地级市,可委托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
全省体育教练员申报高级、国家级教练职务报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审核(或初审)。
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
(二)材料报送时间
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各市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确定。
(三)材料报送地点
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
广东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省体育局机关106室)
邮 编:510105
联系人:马燕娴、陈柳红
电 话:020-37591076;传真:37591077
二、教练职务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体育教练职务资格条件严格执行人职发〔1994〕17号、粤人职〔1996〕4、5号、粤职改办〔1997〕90号、《关于我省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的通知》(粤人发〔2004〕23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职〔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等有关规定。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送评材料目录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并按该表的排序装放材料)。
(二)所在市人事局或所在局直属训练基地人事部门送评报告1份,如属于破格申报的,要报送破格综合报告1式14份(说明破格的内容及符合破格条件)。
(三)申报国家级教练的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原件1式3份;申报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报送《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国家级教练填写《申报国家级教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复印件14份;申报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填写《(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五)《申报审核体育教练员高(中)级职务参审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各市申报一级以上教练职务的送评材料,须经市人事职务部门对参审资格和职数情况进行审查,并加具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省体育局各训练基地申报包括三级以上教练职务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配置严格把关,审查申报人员的参审资格。
(六)任现职以来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并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研讨会等类似会议宣读的论文(申报国家级、高级的发表2篇,申报一级的发表1篇), 并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每篇论文须交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各1份,宣读的论文还须交宣读的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每篇论文必须分别附上两名同行专家鉴定填写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原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否则无效)和复印件各1份。专家鉴定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的前面。
如未经专家鉴定需提交审核组组织专家鉴定的,请准备好每篇论文复印件各2份,并填写好《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表头的内容,一并报送。
(七)毕业证书(报最高学历,如属在读的未能作正式学历)、任现教练职务资格证书、任现级教练以来单位的聘书或聘任通知、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考外语证明、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回。未参加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的,须由主管单位提交相应的情况报告原件,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
(八)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无聘任的,可不提供聘任期满考核情况。
(九)任现职以来所培养运动员符合业绩条件的比赛成绩、运动成绩证书,输送运动员证明材料(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体出示的输送证明),运动健将证书及能反映本人的运动业绩、输送业绩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十)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十一)申报人现任等级教练职务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复印件1份。
(十二)破格申报要严格把关,报送材料时必须附上《广东省破格申报教练职称审批表》原件1份。
(十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十四)《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十五)《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十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十七)《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
(十八)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有关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的教练员职务任职条件和申报审核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各市、各训练基地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要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加盖公章,提出推荐意见。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中的输送成绩及运动成绩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所在单位审核小组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其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的或尚未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该核实其原件,核对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且对所核对材料负责任。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领导和审查人、申报人的责任。对有要求附上材料原件的,报送材料时当场验证后当场退还。
(三)公示和受理要求
完善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必须严格把关,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蒙骗审批过关的,将追究其行政领导和资料审查人、申报人的责任。
(五)关于填报表格的问题
1、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以本通知附表为准,可直接从省体育信息网http://www.gdsports.net/机构设置/人保处/〈最新文件通知〉中下载。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填报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练职务的,统一填用省人事厅编制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填表时原则要求用电脑输入(申报国家级教练的务必用电脑填写),双面打印,如填报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各类表格中的“业绩”栏只填写与所申报的级别教练业绩条件中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比赛名称、层次、名次必须填写清楚,所有时间必须具体到月。凡要求填写“业绩”的每份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应注意表与表之间一致,如所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与表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
(四)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的,请将申报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1、所在市人事局或所在局直属训练基地报送的综合报告;2《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1份);3、论文一及《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4、论文二及《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5、外语考试考核合格证明或免试证明;6、学历证明、职称任职通知、其他证明材料。《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余下的2份《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不要装订。
五、收费标准
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国家级、高级、一级教练职务审核收费具体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教练,每人收取880元评审费(不含资格证书费,包括广东省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初审费580元及国家体育总局评审费300元),省体育局直属训练基地收取的880元全部上交;省内各市向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报送材料的,负责审核报送的地级以上市留取送审费每人80元(其中留给县送审费30元),其余800元上交给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
(二)申报高级教练,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不含资格证书费),省体育局直属训练基地收取的580元全部上交;省内各市向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报送材料的,负责审核报送的地级以上市留取送审费每人80元(其中留给县送审费30元),其余500元上交给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
(三)申报一级教练,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不含资格证书费)。
(四)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五)缴款方式:各报送单位先到省体育局职称工作日常工作部门(人事保卫处)开具《缴款通知书》,再省财政厅指定的广州市内建行办理交款手续,银行收款后,在《缴款通知书》上加盖“收讫章”,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的收款收据退缴款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凭加盖“收讫章”的《缴款通知书》和收款收据回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请自行从网上下载):
1.《送评材料目录清单》
2.《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国家级教练填报)
3.《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高级及以下教练职务填报)
4.《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总局表)
5.《(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6.《申报审核体育教练员高(中)级职务参审人员花名册》
7.《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体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08年6月27日印发